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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邹平法院对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依法宣判,崔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500余名被害人的所有经济损失45万余元被全部追回,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是组建专业审判团队,依法稳步推进办案。制定打击整治涉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刑庭设立打击整治涉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审理诈骗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案件审判长,加强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上级法院业务指导,对案件审理、涉案财产清查与追赃挽损等事项进行分析研判,稳步推进案件办理工作。二是执行力量提前介入,凝聚财产追赃合力。探索建立涉养老诈骗财产清查与追赃挽损机制,在涉养老诈骗刑事案件立案同时,由执行力量提前介入,成立专门执行团队,线上线下同步查控被告人名下财产,及时进行财产保全,安排专门联络人及时通报查控进度,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财产底数清、情况明,为进一步追赃挽损打下坚实基础。共计查控各被告人账户30余个,冻结财产2万余元。三是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宽严相济依法判决。在第一次开庭当日,对正在取保候审的6名被告人,全部变更强制措施,对6名被告人依法予以逮捕,并告知各被告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政策解读,各被告人均已自愿退赃,共计缴纳退赔款15万余元,追赃挽损率达100%。
四是坚持以案释法,助推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组织干警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行专题宣讲6次,张贴倡议书15份,发放宣传页2000余份,从源头上减少隐患,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养老诈骗”犯罪空间。在微信公众号开辟“打击整治涉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专栏,积极进行宣传报道。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作品5件,转发13件,积极营造打击整治涉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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