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崔某,二手车经营户,被抓!
近日,滨城公安滨北派出所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崔某非法储存汽油,行政拘留其5日。为有效监督“二手车”市场规范经营,滨北派出所定期组织警力对“二手车”经营商户开展安全检查。2月8日,民警例行检查至205国道西侧某“二手车”经营商户内,发现经营人员崔某(男,32岁)在其中一辆二手车内存放了3桶汽油,经核准达30余升。
经调查询问,民警发现崔某在经营过程中用自制工具将收购的“二手车”油箱内留存的汽油抽出,擅自存放在塑料桶中,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随后,民警依法对崔某行政拘留5日,当场扣押了全部散装汽油30余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汽油是我国明确规定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易挥发。正因为其危险性高,汽油的储存有非常严格的规范和要求。特别是当使用塑料桶存放时,会出现静电发生爆炸。
该案中,崔某为图自己方便,擅自存储汽油,不加安全防护,又放置在汽车较为集中的场院内,隐患很大,十分危险。
民警提醒,私自买卖、运输、储存汽油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严厉查处!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勿贪图方便,为一己之利置公共安全于不顾 有隐患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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