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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崔某,二手车经营户,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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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1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近日,滨城公安滨北派出所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崔某非法储存汽油,行政拘留其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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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监督二手车市场规范经营,滨北派出所定期组织警力对二手车经营商户开展安全检查。28日,民警例行检查至205国道西侧某二手车经营商户内,发现经营人员崔某(男,32岁)在其中一辆二手车内存放了3桶汽油,经核准达30余升。
经调查询问,民警发现崔某在经营过程中用自制工具将收购的二手车油箱内留存的汽油抽出,擅自存放在塑料桶中,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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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依法对崔某行政拘留5日,当场扣押了全部散装汽油30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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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汽油是我国明确规定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易挥发。正因为其危险性高,汽油的储存有非常严格的规范和要求。特别是当使用塑料桶存放时,会出现静电发生爆炸。
该案中,崔某为图自己方便,擅自存储汽油,不加安全防护,又放置在汽车较为集中的场院内,隐患很大,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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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私自买卖、运输、储存汽油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严厉查处!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勿贪图方便,为一己之利置公共安全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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