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1 19:21
阳信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阳信佳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田蕾与 阳信佳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一案(阳劳人仲案字〔 2026〕第11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阳劳人仲案字〔2026〕第11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田蕾与被申请人阳信佳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4日解除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后七日内,被申请人阳信佳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田蕾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64333.22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阳信县阳城六路567-1号商务中心1号楼综治中心二楼212室),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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