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1 19:19
山东胜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超):
本机关受理吕建新、平津强反映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阳人社监理告〔 202 6 〕 34号)。该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阳人社监理告〔2026〕34号).pdf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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