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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583号(受送达人:滨州市滨城区金有福水饺馆)

发布时间:08/11 19:20栏目:交通出行字号
滨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583号(受送达人:滨州市滨城区金有福水饺馆)

发布时间:2026-08-11 19:20

滨州市 滨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滨州市滨城区金有福水饺馆:

本委受理 王宏斌 与滨州市滨城区金有福水饺馆劳动争议一案(滨 区 劳人仲案字 〔 202 6 〕第583号)。依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 书 及开庭通知 书,定于2026年8月21日16时00分 在 滨州市 滨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政务中心9号楼211室) 开庭,现 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 日,即视为送达。 若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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