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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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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3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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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
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以内
以及县(市、区)建成区
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五
可燃放烟花爆竹

腊月二十三

“小年”马上到滨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全年只有七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小年也不行!

否则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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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当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滨州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  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以内。
(二)县(市、区)建成区;
以上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担责
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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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大家
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
一、遵守市政府禁限放规定,不在禁限放期间和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支持拥护市政府禁限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广大市民朋友们


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

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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