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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刘某,女,暴力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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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我真的很后悔。”得知自己被刑拘,嫌疑人刘某(女,36岁)悔不当初,对自己暴力袭击处警民警辅警的行为深表歉意。


3月2日,嫌疑人刘某被滨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刚刚于2021年3月1日写入刑法的袭警罪。这也是滨城公安侦办的首起涉嫌袭警的案件。

3月1日晚11时许,刘某和两名朋友在黄河十二路渤海十一路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期间三人均饮酒。刘某的两名朋友因口角发生争执,随后拨打110报警。彭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产生的纠纷进行依法处置,此时刘某在旁,情绪较为激动,言语中有冲撞。在处警期间,刘某不听劝阻,脚踢正在处置警情的一名辅警。民警立即当场控制刘某,并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刘某对自己暴力袭击正在依法行使职权辅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月2日,刘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执法者不容侵犯,让我们共同营造崇尚法治、尊敬法律、维护执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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