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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骑电车戴头盔了吗?
你的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了吗?
滨州交警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
严查不戴头盔、接打电话、逆行等违法行为
行动中我们发现
还有个别电动自行车
没有登记挂牌就上路行驶
在此滨州交警提醒大家:
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是违法行为,将要受到处罚
电动自行车
必须挂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现场
对于未按规定登记挂牌的,滨州交警多次组织开展上门登记挂牌服务,部分查处现场可当场进行登记挂牌,此外全市还有404处登记挂牌点,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是319处,公安网点85处。如果你的爱车还没有上牌的话,可以就近到附近服务点进行办理咨询(文章底部附详细服务点地址)。
曝光台
1
交通违法人:时某光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八路渤海九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2
交通违法人:张某利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八路渤海九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3
交通违法人:李某先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黄河一路渤海十八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4
交通违法人:张某国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长江一路渤海二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5
交通违法人:柴某美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长江一路渤海二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6
交通违法人:孟某岐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长江一路渤海二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7
交通违法人:李某友
违法时间:2022年9月12日
违法行为:未悬挂车牌号
违法地点:长江一路渤海二十一路
处罚方式:罚款2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去哪登记挂牌?
全市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双击图片可放大)
(双击图片可放大)
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服务网点(滨城区)
(经济开发区)
(高新区)
(沾化区)
(北海新区)
(惠民县)
(阳信县)
(无棣县)
(博兴县)
(邹平市)
滨州交警提醒您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挂牌
滨州交警将持续加大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查处力度
除了上述挂牌点之外您还可以主动找路面执勤民警办理挂牌对于主动登记挂牌的我们将不予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登记挂牌的我们将严厉查处
对于未按规定带牌销售的企业网点我们将予以约谈处罚为了您的安全和城市文明进步
请自觉到就近地点进行登记挂牌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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