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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西外环突发车祸!大货车与电动车相撞!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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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3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2021年1月23日07时15分许,祁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西外环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220路口右转弯时与沿西外环非机动车由北向南绿灯直行的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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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交警支队事故科的安排,2021年02月,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成立了由事故科、法制科、勤务中队、宣传科等所组成的“1.23”祁某交通事故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阅案件材料和开展深度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下部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民警根据询问及监控,可知祁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转弯过程中遇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驶。如果祁某驾驶机动车在转弯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则此次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即祁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转弯过程中遇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成立。所以祁某的过错行为与此次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经对该事故初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祁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西外环由北向南行驶至行驶事故地点时未注意观察路面状况,法律意识淡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涉事大货车为濮阳市天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车辆,该运输企业存在不能对驾驶员驾驶状态及时检查,安全教育存在漏洞,重点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不及时清零的情况。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濮阳市天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在收到《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强化实施监管,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时刻提醒驾驶员要安全驾驶,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濮阳市天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于本单位驾驶员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驾驶员实行惩罚制度,进一步的约束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有效地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遵守交通规则!
转发警醒!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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