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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地发布重要公告!这件事,严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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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7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滨州市河道管理办法》《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小清河设计堤外脚外8米为管理范围线,有弃土的管理范围线为弃土坡脚,管理范围为管理线以内的堤防、护堤地、水域、滩地;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100米。杏花河、孝妇河、胜利河设计堤外脚外5米为管理范围线,管理范围为管理线以内的堤防、护堤地、水域、滩地;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50米。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三)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高杆作物等;
(四)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五)设置拦河渔具;
(六)其他严重危及河道安全的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二、禁止侵占或者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及其通讯、照明、监测、测量等设施。
三、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邹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严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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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邹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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