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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警方办理了一起未能约束犬只造成伤害他人案件,爱犬被收容,犬主人被罚款赔偿医疗费!因为不文明养犬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身造成影响实属不该!
涉事犬只
案件回放:
1月19日9时许,在滨州市某小区内,张英(化名)遛自家所养的阿拉斯加雪橇犬时,因未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挣脱,将小区居民李莉(化名)鼻子咬伤。 杜店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张英在小区内遛狗时未按规定给狗佩戴犬牌、未给狗佩戴嘴套或者嘴笼,致使狗挣脱后将李莉咬伤。
被咬伤痕
虽然张英赔偿了医疗费,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根据《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警方给予张英罚款壹仟元并处对犬只收容管理的行政处罚。目前,张英的阿拉斯加雪橇犬已被送至滨城区犬只收容救助中心收容管理。
据了解,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新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对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能被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罚款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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