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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滨州一服装店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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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浩楠服装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20年7月6日,滨州市场监管局收到多家服装公司代理人的举报,经查,浩楠服装店存在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的违法行为。该服装店曾因经营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服装,于2018年7月被原滨州市工商局进行过行政处罚,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一百九十三条第(二)项裁量标准规定,该服装店的行为属于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该单位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并作出罚款100000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滨州市滨城区梁才送福煎包店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2020年4月16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主观无故意,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取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情节较轻微且未造成社会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渤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2020年7月13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渤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单位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无棣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案
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无棣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被抽样检验的喜庆浏阳蕾实际药量与标注药量的误差不符合GB19593-2015、GB10631-2013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2020年2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没收不合格“银鹰”牌喜庆浏阳蕾36件(216组),没收违法所得2894.88元,罚款人民币23105.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滨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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