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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沾化数百村民疯狂捕捞仙蛏苗,人潮拥挤污泥翻滚。
山东沾化苏王村潮河沿岸出现近百车辆,数百村民下河捕捞仙蛏幼苗,沿河堤坝停满了捕捞者的车辆,正在生长的仙蛏幼苗遭到灭绝性捕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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