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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16元/课时!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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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1 0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12月10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就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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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山东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有效减轻学生家庭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研究拟定了《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山东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30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6元/课时∙人次,高中阶段18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30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01



征求意见稿指出,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02

征求意见稿要求,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管理,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体现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性质。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上培训最高收费标准。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2月17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
电话:0531-51785716
传真:0531-5178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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