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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禁鞭最新通告:最高罚10万!举报最高奖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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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0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截至1月22日,滨州全市共查处涉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2起,行政拘留17人,行政罚款3人,收缴烟花763箱,爆竹17.1万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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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滨城区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行政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2115410、2115578特此通告。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2022年1月22日



另外,滨州开发区发布举报奖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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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线索,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本通告:
一、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能够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二、举报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查获的烟花爆竹数量、涉案价值及当事人处罚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三、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收缴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具体数量、涉案价值及当事人处罚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四、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查获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五、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公安机关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并对其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主动上缴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或者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六、举报电话:公安分局:110,22935162293570杜店派出所:2293811工业园区派出所:2290110沙河派出所:2210110里则派出所:3420110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22日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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