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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1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滨城公安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妨害药品管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三、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法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四、非法经营罪:
(一)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
(二)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药品犯罪。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举报人要实事求是进行举报,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2115771     18854370356
邮箱:93679396@qq.com
来信来访地址:滨城区黄河十七路渤海五路东滨城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


来源:平安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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