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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滨征公告〔2022〕2号于近日发布,15宗拟征收地块后期将用作交通运输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滨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滨征预公告〔20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至地块十四拟用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均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款征收情形,地块十五拟用于滨州市技师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款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饮马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饮马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饮马村土地、航桥新材料科技(滨州)有限公司;
北至杜店街道饮马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饮马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
东至沙河街道西大高村土地;
西至沙河街道西大高村土地;
南至沙河街道西大高村土地;
北至沙河街道西大高村土地、滨州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河街道西大高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
东至沙河街道沙洼郭村土地;
西至沙河街道沙洼郭村土地;
南至沙河街道沙洼郭村土地;
北至沙河街道沙洼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河街道沙洼郭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林家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老官赵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老官赵村土地、库李村土地、赵桐村土地、大张官村土地、林家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老官赵村土地、库李村土地、赵桐村土地、大张官村土地、林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老官赵村委会、赵桐村委会、库李村委会、大张官村委会、林家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大张官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大张官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大张官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大张官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大张官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大张官村土地、林家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大张官村土地、林家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林家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大张官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大张官村委会、林家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西韩村土地、赵桐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赵桐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赵桐村土地、油田用地;
北至杜店街道西韩村土地、赵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赵桐村委会、西韩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相公庙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西韩村土地、赵桐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西韩村土地、赵桐村土地、相公庙村土地、大张官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西韩村土地、大张官村土地、相公庙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西韩村委会、赵桐村委会、相公庙村委会、大张官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相公庙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相公庙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相公庙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相公庙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相公庙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土地、彭李街道大河孙村土地;
西至杨柳雪镇东孟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土地、大河于村土地,杨柳雪镇东孟村土地,彭李街道大河孙村土地,滨州市人民医院,滨州养老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北至杨柳雪镇东孟村土地,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土地、大河于村土地,彭李街道大河孙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雪镇东孟村委会,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委会、大河于村委会,彭李街道大河孙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大河于村土地、滨州市人民医院;
西至杜店街道大河于村土地、杨柳雪镇东孟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大河于村土地、滨州市人民医院、滨州养老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北至杨柳雪镇东孟村土地、杜店街道大河于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雪镇东孟村委会、杜店街道大河于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土地、滨州市人民医院;
南至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土地、滨州市人民医院、滨州养老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北至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大河于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滨州市人民医院;
西至杨柳雪镇东孟村土地,杜店街道后宋村土地、大河于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后宋村土地、大河于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北至杨柳雪镇东孟村土地,杜店街道后宋村土地、大河于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滨州养老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雪镇东孟村委会,杜店街道后宋村委会、大河于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
东至彭李街道大河孙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土地,彭李街道大河孙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滨州养老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南至彭李街道大河孙村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北至彭李街道大河孙村土地、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大河孙村委会、杜店街道王木匠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
东至杜店街道赵桐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库李村土地、赵桐村土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
南至杜店街道库李村土地、赵桐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赵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赵桐村委会、库李村委会土地。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4日,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杜店街道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滨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联系人:赵坤明;联系电话:0543-3185283。
滨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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