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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州黄河十二路安联风度柏林小区1号楼的业主刘女士很苦恼,刘女士在2020年11月份的时候买了该小区的二手房并办完了房产证,过完年想入住了,但是物业却强制断水、不录入刘女士的车牌号(无法进入小区),与物业沟通得知,是前业主拖欠了该小区物业(滨州市华瑞祥物业有限公司)3年的费用,要想供水必须结清物业费才能供水!刘女士认为这是物业与前业主的纠纷,如此刁难现在的业主,物业做法不对!
生活中,在二手房买卖中,前业主拖欠物业费,而物业要求二手房主偿还物业费,而引发纠纷并不少见。那物业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新业主支付前业主拖欠的管理费,新业主需不需要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管费。通常情况下,物业都是无权要求新业主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的,新业主也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若物业采取某些手段意图迫使新业主支付的,新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即与新业主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拖欠物业费是前业主与物业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因此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义务偿还。
很多时候,在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时,物业都会要求新业主偿还被拖欠的物业费,不管其是否知悉自身是不是有权这样做,新业主是不是有义务代为偿还,反正新业主就是要给钱。一旦新业主不偿还前业主被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可能采取停水停电、剪网线等各种各样的方式找麻烦。
事实上,这都是违法的,新业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物业的责任,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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