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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人注意,已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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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09: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关于恢复博兴县部分线下车驾管业务的通告

自2022年4月7日起,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非现场交通违法办理网点恢复现场业务办理。为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除驾驶人考试和“两个教育”现场学习业务外,恢复其他车驾管业务,驾驶人考试业务的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须出示相关证明并配合接受防疫核查。到车管服务大厅和非现场交通违法办理网点现场办理业务,应凭有效合格“健康码”、扫描“场所码”,经过严格体温检测后进入;对于因特殊原因没有“健康码”、无法扫描“场所码”的,人工现场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厅办理。
      三、14日内来自境外国家(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居家观察期的暂时不要到大厅办理业务;已经解除居家观察隔离期的,凭解除观察后的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到大厅办理业务。
      四、继续倡导车驾管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分散办”。建议通过电脑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d.122.gov.cv/或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登录自助办理,到附近的警企合作网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就近办、分散办”。
      五、为保障公众健康,恢复业务网点将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大通风、消杀等防疫工作力度。需现场办理业务的单位和群众,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主动配合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有序到大厅指定窗口办理,在排队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业务办理完毕,请尽快离开大厅。有发热、咳嗽等体征异常或有感冒症状者,谢绝进入大厅。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解封”不等于“解防”,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疫情尚未结束,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博兴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及业务办理要求并及时公布。
                        
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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