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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区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小型医疗机构
全面复诊的通告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方便群众就医,全区前期因疫情原因关闭的卫生室、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从即日起全部复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务必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1.扫“场所码”进入门诊就诊(无智能手机等情况可查看全员核酸检测码并登记身份证入内),不扫码一律不得进入。
2.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询问旅居史、接触史,做好“一看、一测、一查、一问”。
3.不得收治发热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其他诊断开具的“四类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途径登记并上报。
4.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机构不设发热门诊,如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症状者,请做好防护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的温馨提示。
5.如有发热患者就诊,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就诊流程”进行转诊。
6.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员工健康检测、环境消毒,按规定分类处置医疗垃圾并及时规范登记各种表格。
沾化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关于恢复“四类药品”正常销售的通告
为满足群众购药需求,经研究,4月19日起,我区恢复“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销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四类药品”追溯系统录入工作。各药店销售的所有“四类药品”一律录入疫情防控追溯系统,并确保追溯系统和处方购药人信息真实、准确、一致。
二、严格落实入店人员管理措施。各药店要严格落实限距限流措施,门口规范设置测温设备,安排工作人员负责顾客“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工作,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正常后方可进入。同时,严格管控进店人员数量,严禁店内人员聚集。
三、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各药店要规范消毒方式,每天至少消毒两次,做好消毒记录,经常性通风,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整洁。
四、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药店要充分发挥好“哨点”作用,做好早期监测预警。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执法,对未落实防疫要求、“哨点”作用未发挥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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