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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滨州市京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2年4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16破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滨州市京盛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滨州市京盛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5日,注册登记机关为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滨州市渤海22路以西现代物流交易中心,注册资本为10 000 000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高寒、李辉,持股比例分别为95%、5%。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滨州京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滨州市京盛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鲁易成专审字(2021)第Z0063号],截止2021年10月31日,滨州市京盛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8 985 319.95元,负债总计305 082 290.83元,所有者权益为-86 096 970.88元,资产负债率为139.32%。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的一级、二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须具有合并破产清算、 重整经验;
(三)申报机构及委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不存在因履职不当引发重大舆情和稳定事件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简要介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参与案件情况、拟委派参与本案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人数、申报优势、联系方式、联系人等(1000字内);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等;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第(二)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已审结破产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审计报告等;
4.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名单。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的相关资料,包括:已结破产案件类型、数量、涉及破产财产数额、债权人数量及安置职工人员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未结破产案件数量及类型、进程;承办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法官及联系方式;
5.申报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选任的优势(与本案相关的管理人经验、能力等);
6.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等内容;
7.所在地非滨州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滨州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足够开展工作的人员等;
8.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竞争性选任管理人报酬及折扣方案;
9.申报机构书面承诺,包括: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本次参与指定管理人的资格,并暂停其三年内担任本院新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资格,如实说明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等;
10.申报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上午12时止。申报机构应于指定期限届满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九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密封封存后,提交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因疫情等原因确实无法按时提交书面材料的,经本院许可后提交电子版。
五、评审方式
本院将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办法(试行)》的规定,组成专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机构综合性表现进行评价,确定前三名,并通过摇号方式指定前三名中的一名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另外两名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备选机构。
六、联系方式
1.材料提交
联系庭室:诉讼服务中心 电话:0543-8150185
2.案件咨询
联系庭室:民二庭 电话:0543-8150080
3.选任监督
联系庭室:监察室 电话:0543-8150178
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503号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中心(收) 电话:0543-815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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