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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物业指定“商家”收上料费,发说明求谅解?!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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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近日,家住邹平理想之城小区的业主反映称,物业对新房装修上料收取保证金和管理费,如果上料必须选择有《上料证》的“商家”,有业主找来工人上料被阻挠,不管是这些有《上料证》的“商家”上料还是业主自己找工人上料都收费,以一箱瓷砖为例,如果是物业指定的“商家”上料收费为三块钱,如果业主自己找工人上料也需要向这些指定的“商家”交一箱一块钱!该小区的业主对这种强制性的行为很抵制,业主认为这种形式很不合理:这不就是料霸吗?电梯是业主共有的、物业只是负责管理的,凭啥还要通过中间指定“商家”?他们又扮演了什么角色?业主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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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方说明
对于业主的抵制,理想之城小区的物业(邹平天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对理想之城装修期电梯使用的说明》,该说明称,装修期间电梯遭到因上料行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针对此种情况,物业自221日起对小区的上料商家进行收取保证金及管理费(其称会列入公共收入)的管理方案,此管理方案只针对上料商家,不针对业主收取。该物业还提醒业主办理完装修手续后尽量选择有《上料证》的商家,确保后续出现问题后维修费承担明朗。该物业也称,电梯属于公共部分,若业主自行上料需要征得本电梯所有使用者同意方可上料。
针对邹平天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明,业主认为并不合理。按照《物价法》规定,在收取每笔费用时,都必须有明确的依据。此种收费不合理,没有这种规定,电梯管理人员向运送装修材料人员收取此费用没有任何理由。因为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就可以无偿使用电梯。
按照山东省物业装修管理费用的相关规定,业主上料时不允许再额外收取电梯使用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并停收上料费。据了解,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往往都是给住户一个装修期限,在这个期限内物业公司都会保留电梯保护层,住户可以通过电梯拉运装修材料,等期限一过,物业公司就会禁止装修材料上电梯,对此,很多市民在表示理解。但是,物业趁机乱收费可不行!笔者认为,物业公司收取料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建议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开具收费单据,然后再向物价部门举报,看看到底合不合理最为客观。
来源:看滨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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