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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4时10分,在邹平市长山镇金鹏广场路口,一辆重货车与一辆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二轮车骑车人当场死亡。
接到报警后,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联合相关中队控制现场,成功处置,未引发二次事故。经现场勘查和进一步深度调查,该事故涉及元氏县宏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在该起事故中,肇事货车驾驶员商某某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明明知道是红灯还继续行驶的违法行为,是引发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货车驾驶员商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该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该事故发生后,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12.2”交通肇事案深度调查专案组,对该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向元氏县宏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运输公司对驾驶员进行深入管理,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辆的监管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大队要求相关中队加强路面巡查力度,强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对运输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开展多方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效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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