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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公告
广大农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为保护好大气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禁烧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露天焚烧有极大的危害。一是露天焚烧产生的烟尘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气体,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二是露天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三是露天焚烧导致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露天焚烧会降低土壤肥力,致使耕地贫瘠化。
二、露天焚烧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的,有关部门可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三、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采用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栽培食用菌等技术,利用、消化秸秆,变废为宝,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各位农民朋友,露天焚烧是生产生活中的陋习。禁止露天焚烧是全体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相互转告,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积极抵制、报告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为大家创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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