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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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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2 0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针对滨州市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该局进行了纠正。

2021年12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11月14日,当事人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滨州市城区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并于12月18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内容(三)条款中注明:“为避免单车同行无序投放,控制城市车辆总数,甲方不再引进乙方以外的共享单车品牌。如有其它品牌的单车未经甲方许可就随意投放,甲方将联动相关部门进行车辆管控。”协议有效期为5年。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滨州市城区独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共享助力车品牌进入该区域市场,排除、限制了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1月7日,当事人发布了《关于废止共享单车相关文件的公告》,决定废止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公告已在当事人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
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反垄断执法,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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