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主动出击、严惩重处,查处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有效地净化了药品市场环境,护佑了人民健康,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公布第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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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店
不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违法事实和案件调查过程
2020年9月,滨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据暗访线索对滨州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对暗访线索当日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进行核对,发现销售的头孢克肟片全部开具处方,但经查看该店当日监控,发现该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索取顾客的手写处方,也未通过远程诊疗系统开具处方,就进行了销售。经询问该药店当日值班店员,是其在销售上述药品时忘记索要处方,也未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后来其通过互联网医院描述相关症状开具了虚假电子处方。另经查,发现该药店曾于2019年12月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停业整顿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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