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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地强拆公告:涉及多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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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7 0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

经查,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居民韩云良(男,汉族,户籍地:惠民县何坊街道何坊村)在惠民县温博园小区H21幢2单元201室南侧及H21幢储藏室15号南侧私自建设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擅自建设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向韩云良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惠执贵拆决【2021】117号),作出了限韩云良于2021年7月22
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决定,并将决定书以直接送达的方式由其妻子代为签收。
当事人韩云良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2021年7月22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限韩云良于2022年7月26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拆除和清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韩云良本人负责,届时本机关将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现予公告。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年7月14日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

经查,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居民吴树民(男汉族地址惠民县温博园小区H5201号楼)在惠民县武定府路以北军民印象家常菜沿街楼北侧、金仓苑小区院落私自建设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擅自建设。吴树民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向吴树民下达了《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惠执拆决【2021】171号),作出了限吴树民于2021年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吴树民本人,有现场视频资料为证当事人吴树民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2021年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限吴树民于2022年7月26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拆除和清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吴树民本人负责,届时本机关将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现予公告。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年7月14日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

经查,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居民高宗财(男,汉族,户籍地: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高官村251号)在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高官村私自建设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擅自建设。当事人高宗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向高宗财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惠执拆决【2021】101号),作出了限高宗财于2021年6月1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决定,并将决定书以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其本人,有现场视频资料为证。
当事人高宗财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2021年6月1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限高宗财于2022年7月26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拆除和清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高宗财本人负责,届时本机关将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现予公告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年7月14日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

经查,惠民县皂户李乡袁家庙村村民李井忠(男汉族地址:惠民县皂户李乡袁家庙村125号)在惠民县怡水龙城小区(二期)51号楼4-602楼顶露台北侧建设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擅自建设。
李井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向李井忠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惠执拆决【2021】180号),作出了限李井忠于2021年11月18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决定,并将决定书邮寄送达至李井忠本人当事人李井忠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2021年11月18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决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限李井忠于2022年7月26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拆除和清理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李井忠本人负责,届时本机关将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现予公告。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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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我市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措施上再加强,进度上再加快,明确工作重点、全力摸排整改,压紧压实责任、狠抓推进落实,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会议要求,要精准把握排查范围,排查整治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做到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要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对于以上区域、场所要重点排查摸底和集中整治。要扎实细致做好摸排,真正做到城乡全覆盖、行业全领域、建筑全方位、问题深层次,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保障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分类施策推进整改,针对自建房不同的问题隐患,研究办法措施,分类制定方案,既要整改到位,也要切合实际,绝不能“一刀切”;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明确具体责任和整改时限,拿出过硬办法,不应付、不对付,实行销号管理,坚决整治到位。各行业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抗牢属地责任,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责、统筹力量、集中攻坚,全面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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