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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阳信县城区便民摊点的通告
为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满足市民群众生活需求,激活市场细胞,促进城市经济繁荣发展,增加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现就我县城区便民摊点疏导点设置和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依据
根据《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合理布局、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科学设置各类市场,方便居民生活”的规定设置。
二、设置原则
1.合理布局,方便群众。
2.激活市场,繁荣经济。
3.疏堵结合,规范有序。
4.市容良好,严格管理。
三、设置点位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城区范围内设置:(详见附件)
1.全天经营便民摊点6处
2.早市(早6:00-早8:00)5处
3.夜市(17:00-21:00)11处
四、摊点规定
(一)坚持便民不扰民、开放不放任的原则。各便民摊点经营户须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登记备案并在指定区域内规范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占用快车道、消防通道和盲道;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和占用绿地;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二)便民摊点经营户要严格遵守规定时段、地点,不得超时越位经营;
(三)便民摊点经营户要自备垃圾桶,及时清理摊位及周边垃圾,保持摊点整洁卫生,不得设置临时厕所;严禁露天烧烤、烹炸及宰杀畜禽等违规经营活动。
(四)经营期间,严禁产生噪声污染,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宣传,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
(五)经营商户凡出现违规问题或者被投诉举报的,第一次予以指导帮助,给予警告并备案;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对其经营行为予以取缔。
(六)便民摊点经营户要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如遇重大活动、交通管制、市容市貌整顿等,需停止经营活动,无条件服从管理。
(七)便民摊点经营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交叉感染。
(八)城区除规定的区域和限定的时段外,其它位置和时间严禁摆摊设点,不得有店外经营及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规定
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与属地乡镇、街道办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规划部门合理规划设置便民市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并加强管理;卫生部门加强检疫、健康查体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和商品流通管理。规范管理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经劝导无效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跟进调查,依法处置。
附:阳信县城区便民摊点疏导点位
阳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
河流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阳信县城区便民摊点疏导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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