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1 19:26
滨州市 滨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滨州市滨城区好希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 高延敏 与滨州市滨城区好希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滨 区 劳人仲案字〔 2026 〕第605号)。依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滨 区 劳人仲案字〔 2026 〕第605号 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委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工资1666元;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6496.1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限 你(单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十 日 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十六路东创业政务中心12号楼214室),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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